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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修订市容环卫管理条例,为“摆摊设点”网开一面,留住城市“烟火”


小地摊,大民生。

自2020年5月国务院发文提出支持发展地摊经济,并将其视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来,地摊经济一直都是备受各界关注的热议话题。
国内已有多地已通过修订市容环卫管理条例,为“摆摊设点”网开一面,留住城市“烟火”
深圳
2023年4月28日,深圳市人大公布最新修订后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全文,将原《条例》中“禁止商店、门店超门、窗外墙摆卖、经营”的规定,修改为“商场、门店超出门、窗外墙摆卖、经营的,应当符合规范”;并在原《条例》规定“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、人行天桥、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、摆摊设点、销售商品”的基础上,增加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、布局合理、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”的例外规定,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,留住城市“烟火气”
修订后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江苏
2023年1月12日,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
新版《条例》坚持规范管理与引导服务并重,宽严相济规范市容管理活动,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、公共广场、人行过街桥、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,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,不得擅自超出门窗、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、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同时,也提出,“经批准或者疏导临时占用道路、公共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,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区域经营并保持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、整洁、有序”",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、安全、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,设置餐饮、集市、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、缝补、配锁等摊点疏导点,划定经营区域,明确经营时间、经营范围,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、供电和污水、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,确定管理责任人。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”
上海
早在2022年9月22日,修订后的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获通过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、桥梁等公共场所、兜售物品的同时,也明确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,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、交通安全、公共安全、消费需求等因素,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,明确允许设摊经营、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、时段、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,并向社会公布。
乡镇人民政府也可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,在农村地区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,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。农村村民以及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。
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新版《条例》贯彻实施情况时说,,“对于设摊经营,总体要在面上可控、点上疏导,该堵的要堵,避免无序设摊回潮,同时也要在适当位置满足城市烟火气的需要,探索利用公共区域有序发展夜间经济、体验经济等。
新版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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